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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广发银行金山支行130万买理财 结果3年未兑付
2022-09-12 (来源: 香妞儿官网AAFL.CN)
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,曹先生于2012年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购买了130万的“银行理财产品”,实际上是该支行代销的私募产品。因产品“到期”后无法赎回,曹先生将广发银行金山支行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本金及收益。

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理财产品

2010年,曹先生卖房得300万元存入广发银行金山支行。2012年中旬,该行工作人员周某称,金山支行有一款很好的理财产品,将举行针对VIP客户的推介会,举办地点就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2楼,届时分行和总行的领导都会参加。

7月,曹先生再次接到周某的电话,称理财产品已开始销售,复合收益率达60%~70%,3年返本,资金安全无忧,机会难得。在周某的介绍下,曹先生当场开卡,并让妻子转钱到卡上,前后共购买了130万元该理财产品。

而实际情况是,该产品非广发银行的理财产品,竟是中金鲁合基金。曹先生所谓的投资理财产品,实际上是成为该合伙企业的股东,持股比例1.84%,认缴出资额为130万元。

银保监会通报广发银行侵犯消费者权益

2019年11月,银保监会就广发银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进行通报:广发银行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,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,出现账面浮亏,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情况,引发消费者投诉。经查,广发银行存在风险评估、推荐材料保管、营销培训、产品准入、方案落实等五大方面的问题。

法院判:银行有过错

一审诉讼中,曹先生要求广发银行金山支行赔偿本金130万元,按年化复合收益率71%赔偿损失,一审法院不予支持。

二审中,曹先生上诉要求改判该银行支付本金130万,按年化利率15%赔偿损失。法院称,当前中金鲁合未进行清算,曹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,盈亏程度无法确定,因此索要赔偿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。最终,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更多私募新闻,上香妞儿AAFL.CN。